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1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主要工作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年以来,依照《地方组织法》和《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听取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开展工作评议。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各乡镇人大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议事方法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调查制度、代表学习制度、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制度、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评议乡镇基层站所制度以及乡镇人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职责等。 |
关键词: | 乡镇代表大会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