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9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决定重大事项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2 |
摘要: |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986 - 2008年,共讨论决定重大事项81项,其中八届3项,九届15项,十届11项,十一届14项,十二届20项,十三届9项,十四届9项。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撤销上奉乡政府罢免本届县人大代表黄平良代表资格的决定》《关于禁止利用铀矿废矿石焙烧石灰、砖瓦的决议》《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全面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决议》。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加强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五”普法规划等事项做出决议、决定。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