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常委会会议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1 |
摘要: |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会议,会议须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f1T举行。县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议程有关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直(驻县)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质询案,提请人事任免事项等。从1989年5月起,安排部分区联络处主任和直属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从1998年7月开始,安排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984 - 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举行164次会议,其中八届18次,九届20次,十届1 8次,十一届31次,十二届30次,十三届31次,十四届16次。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