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大代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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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大代表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修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产生。1979年《选举法》修订后,从县第七届始,人大代表由全县选民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由县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成员有县委、县人大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选区划分与名额分配按《选举法》规定,每届县人大代表分别以100名、120名、140名为基数,按全县总人口每5000人递增1名代表的原则,确定代表数。每届人大期限内均产生代表异动。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自行终止代表资格。县十一届人大起,增加居民、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名额。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代表产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规定,修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产生。1979年《选举法》修订后,从县第七届始,人大代表由全县选民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选举机构与选举部署1984 - 2008年,修水县进行过7届县人大代表选举。由县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选举委员会由13 - 1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10 -15人。成员有县委、县人大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成秘书、组织、宣传、指导等工作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培训工作人员。
   选区划分与名额分配按《选举法》规定,每届县人大代表分别以100名、120名、140名为基数,按全县总人口每5000人递增1名代表的原则,确定代表数。农村代表每名代表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镇代表。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居住状况和能足以产生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划分选区,一般以乡镇或几个村联合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分选区选举代表。
   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选区划分后,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各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八至十四届县人代会选出代表数分别为447人、231人、326人、327人、282人、280人、280人。
   代表异动
   每届人大期限内均产生代表异动。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自行终止代表资格。病故的人大代表,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对代表失去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信任,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或本职工作严重失误、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或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可以被罢免。县第八至十届人大代表由工人、农民、军人、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爱国人十等组成。县十一届人大起,增加居民、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名额。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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