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费收缴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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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党费收缴与管理
分类号: D2
页数: 1
摘要: 按中组部规定标准,对有固定工资收入党员,在工资变动后,及时核算党费基数。农民党员视收入状况每月交纳0.2 -1元;学生党员和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救助生活,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党员每月交纳0.2元;困难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按照中组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要求,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杜绝使用范围之外的经费开支,坚持集体领导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单据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全县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公布制度、收缴人员移接交制度和收据领用、登记、销号制度。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党费的现象发生。
关键词: 地方组织 组织建设

内容

党费收缴
   按中组部规定标准,对有固定工资收入(指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营中经常性的收入)党员,在工资变动后,及时核算党费基数。2008年4月前,党费收缴划分为5个档次5种比例,即税后月固定工资收入400元以下的按0.5%,400 - 600元的按1%,600 - 800元的按1.5%,800 - 1500元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2008年4月起,调整为4个档次4种比例,即税后月固定工资收入3000元以下的按0. 5%,3000 - 5000的按1%,5000 - 10000元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农民党员视收入状况每月交纳0.2 -1元;学生党员和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救助生活,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党员每月交纳0.2元;困难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2008年,全县党费收入91.6万元,按50%比例上交后,自留党费45.8万元。
   党费使用
   按照中组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要求,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杜绝使用范围之外的经费开支,坚持集体领导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单据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006年始,党费使用情况实行党代会报告制度,同年6月在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上报告十四届县委党费收缴使用情况。2003 - 2005年,全县党费总收入271. 65万元,其中,党员上交210. 91万元,省、市组织部下拨49. 46万元,党费利息0.82万元,2002年底结存党费10. 46万元。同期党费支出264. 78万元。其中:订阅党报党刊、党内学习资料22. 66万元,下拨党员生活困难、受灾补助45. 32万元,印制党内各种表格、打印党建资料文件21. 66万元,“七一”创先争优表彰10.6l万元,举办党员培训班、村支部书记培训班19. 60万元,拍摄党员电教片、下拨党员电教经费、购置党员电教片等23. 02万元,上交市委组织部党费110. 94万元,其他支出(含村建经费)10. 94万元。账面结存6.88万元。
   2008年4月后,离退休党员缴纳的党费按50%返还支部,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开展活动和救助病重与家庭生活困难离退休党员。
   党费管理
   全县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公布制度、收缴人员移接交制度和收据领用、登记、销号制度。党费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各支部所收的党费一律开具由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费专用收据,由组织委员领取登记,使用后到组织部核对销号。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党费的现象发生。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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