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42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司法改革 |
| 分类号: | D03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8年7月,按照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要求,改革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分设体制,刑事案件从侦查到预审结案统一由刑侦部门完成。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的态势,成立经济侦查大队,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2003年,在110报警服务台和技防报警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公安信息网和指挥网,形成各警种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的作战能力。对依法应立案而侦查机关未立案的案件,责成侦查机关立案。从1996年起,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改变刑事案件庭审由法官主审讯问被告人的审理方式,改由检察官、辩护律师讯问被告人,法官居中裁判。 |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民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