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41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依法行政 |
| 分类号: | D03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0年县政府设立法制科,1998年更名为法制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2005年更名为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清理、修订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调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信息交流。2008年,在26个县政府组成部门和12个县政府办事机构以及36个乡镇政府设立法制员,此项工作为全省首创。至2008年,接收提请复议案件223件,涉及计划生育、山林权属、非法营运等方面,其中受理189件,审结189件,审结率100%。 |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民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