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38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 |
| 分类号: | D03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3年10月- 2006年6月,国家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部分组成。同时,实行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一次性年终奖励制度。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两类工资均由固定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对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工资晋级制度,连续2年工作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可提高一档职务工资;连续5年考核为称职或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者,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1997年,全县11097人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人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