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37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选人用人机制更新 |
| 分类号: | D033 |
| 页数: | 2 |
| 摘要: | 聘用制1984年和1986年,先后采取聘用方式任用一批乡镇合同干部和边远乡镇的部分村支书。如发现聘用人员在任期内有经济违法行为或违反计划生育等,即中止合同,取消聘用。1989 - 1998年,聘用干部1088人。1986 - 2002年,从民办教师中聘用公办教师2280人。录用公务员可在干部中招聘,也可而向社会招聘。录用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公示、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年。选拔标准选拔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2003年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4名群众意见大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1984年后,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年龄限制。2002年,凡年满45周岁的干部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候选人。 |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人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