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选人用人机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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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选人用人机制更新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摘要: 聘用制1984年和1986年,先后采取聘用方式任用一批乡镇合同干部和边远乡镇的部分村支书。如发现聘用人员在任期内有经济违法行为或违反计划生育等,即中止合同,取消聘用。1989 - 1998年,聘用干部1088人。1986 - 2002年,从民办教师中聘用公办教师2280人。录用公务员可在干部中招聘,也可而向社会招聘。录用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公示、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年。选拔标准选拔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2003年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4名群众意见大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1984年后,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年龄限制。2002年,凡年满45周岁的干部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候选人。
关键词: 政治制度 人事制度

内容

录用制度
   聘用制1984年和1986年,先后采取聘用方式任用一批乡镇合同干部和边远乡镇的部分村支书。如发现聘用人员在任期内有经济违法行为或违反计划生育等,即中止合同,取消聘用。1989 - 1998年,聘用干部1088人。1986 - 2002年,从民办教师中聘用公办教师2280人。
   招聘制1996年实施公务员制度,改聘用制为招聘制。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公务员可在干部中招聘,也可而向社会招聘。招聘工作须经6道程序:用人单位按职位空缺申报招聘计划,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媒体刊登或印发公告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数、职位和必备条件;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笔试筛选,再经面试选拔入围对象;入围对象作体格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审查确定的招聘对象,报市人事局审查批准后正式录用,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录用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公示、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年。
   选拔制度
   选拔标准选拔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1986年,从村干部和农校、水产学校毕业生中聘用乡镇干部,改变干部队伍年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1987年和1990年县、乡镇党委、政府换届选举时,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增强整体功能的要求,注重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1995年后,选拔干部更加注重德才、实绩和民意,重点从改革前沿和生产一线的干部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2002年后,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提出在“干”中看干部,在实践中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看发展评功过,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2003年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4名群众意见大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
   任用程序20世纪80年代,干部任用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验、组织考核、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1995年始,贯彻《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再采取单一组织推荐的做法,实行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三者有机结合。县委组织部建立考察责任制,,严明考察职责和纪律,选任方法重点把好基层党委推荐关、组织部门考察关、县委决策关。一批年纪轻、能力强、表现好、评价高、发展潜力大的乡镇正职不再通过部门工作过渡环节,直接选进县委、县政府班子。2000年10月,县委决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对拟定考察对象的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和考察方式,在其所在单位及工作过的单位进行书面公告。对县委常委会议讨论拟提拔担任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向社会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增加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审批,经部长办公会讨论拟提拔任职的股级干部,根据-部拟任职务不同,向全社会公示或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公示。2002年后,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任用程序,采取考试考核和公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副科级以上干部。2003年,在推行干部任用公示的同时,试行党委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投票表决制度,防止产生任前拉选票和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2004年起,对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程序,增加县委全委会和四套班子民主推荐环节,经考察组确定拟任人选后,由县委常委会进行票决。
   竞争机制2000年9月,县委组织部下发《在县直单位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对已完成j定(定编、定岗、定责)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的党政机关单位,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包括单位副职和中层股室领导)原则上推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凡年龄45周岁以下,中等文化以上,熟悉岗位_'作,且近三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者,均可参加竟聘。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审查确定,通过演讲答辩,由各方面代表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审定,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试用期一年,不称职解聘。2000年9月,公开竞聘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2001年4月,公开竞聘县乡镇企业局、粮食局、水保局、招商局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05年,有19个单位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任期制度
   1984年后,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年龄限制。规定担任正副科级实职的男性,凡年满55周岁应退出领导岗位,改任正副科级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58周岁,县人大、县政协60周岁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退休。1995年后,正科级实职干部任职年限改为53周岁,副科级52周岁。1998年,女性正科级干部任实职年限改为52周岁。2002年,凡年满45周岁的干部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候选人。2002年后,男性正科实职任职年限为52周岁、副科级51周岁;女性正科级51周岁、副科级50周岁。2006年,乡镇领导候选人不再提名的年限改为43周岁,超龄人员调到县直单位任职或就地安排非领导职务。对在乡镇连续工作满20年、任副科级职务满12年以上的给予正科级待遇。对县直单位任副科级满18年以上的退位人员改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在正科级任职满20周年给予工资高套一档,享受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县级班子换届,县委、县政府领导不再提名年限为53周岁,县人大、县政协不再提名为58周岁。在副县级任职满12年改任非领导职务给予工资高套一档,享受正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实行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期满6年和在原出生地任职的必须异地交流,凡在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满二届的实行异地或异位交流。有直系亲属在同一单位的领导实行回避制。
   2004年,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其工资津贴与在职相同,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工资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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