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分类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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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事分类管理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摘要: 1993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一般行政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工作。正副主任科员只在党政群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家干部和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中确定,科员和办事员按相应条件确定。全县首次确定主任科员339人,副主任科员144人。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共有1 145名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T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任期。
关键词: 政治制度 人事制度

内容

公务员管理
   1993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一般行政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工作。正副主任科员只在党政群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家干部和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中确定,科员和办事员按相应条件确定。全县首次确定主任科员339人,副主任科员144人。
   1996年,根据《江西省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县政府制订《修水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审批手续,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和对象为:县、乡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亦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全县首批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有:县政府工作部门31个,核定编制889人;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3个,核定编制10人;乡镇政府36个,核定编制961人。
   2006年,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县委、县政府制定《修水县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全县确定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有县级党委7个、人大1个、政府26个、政协1个、法院1个、检察院1个、工商联1个、乡镇36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12个。共有1 145名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为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分为两类:政务类公务员依照宪法和组织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通过人大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决定任命,实行任期制;业务类公务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实行常任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87年,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方式,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T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任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由本人申报,单位或系统初评,县职改领导小组审定,省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1986 - 2001年,采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管理模式,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后,由审批单位发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就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002年起,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评聘分开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后,由本单位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岗聘任。未被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但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人事代理
   1991年5月,建立人事代理制度。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解聘、落聘和辞职、请假等离岗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待安置期间,由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将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至2008年10月,共受理人事档案代理4100份,为人事代理对象办理集体户口45人,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手续486人,办理考录公务员手续45人,办理考录研究生资格审查27人,办理相关证明手续90435人次,推荐就业2400人次。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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