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36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人事分类管理 |
| 分类号: | D033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93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一般行政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工作。正副主任科员只在党政群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家干部和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中确定,科员和办事员按相应条件确定。全县首次确定主任科员339人,副主任科员144人。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共有1 145名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T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任期。 |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人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