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34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改进管理方式 |
| 分类号: | D033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5年后,按照改革确定的机构及职能,从上至下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权、责、利三者结合的机关工作责任制。1987年1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县直各部门1987年工作目标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将本单位工作目标细化,逐项分解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机关办事效能。4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目标管理考评动员大会,成立县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曰标管理考评工作。对个人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及不受欢迎的执法人员。被评为不受欢迎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 |
| 关键词: | 政治制度 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