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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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机构改革
分类号: D034
页数: 3
摘要: 1984年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市实施意见,进行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县委设6个工作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县政府设27个工作部门: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税务局、工商物价管理局、农牧渔业局、水电局、林业局、城建环保局、社队企业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事业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茶桑水果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交通局。
关键词: 政治制度 制度改革

内容

县级机构改革
   1984年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市实施意见,进行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县委设6个工作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县政府设27个工作部门: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财政局、商业局(保留供销社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分别核算)、粮食局、税务局、工商物价管理局、农牧渔业局、水电局、林业局、城建环保局、社队企业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事业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茶桑水果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交通局。
   1994年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第二次进行县级机构改革,纠正1984年机构改革后出现的反复。县委部门由原l3个撤并为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44个撤并为24个;群团组织实体办事机构由原7个撤并保留4个;撤销二级机构4个。县委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局、民政局、乡镇企业局、蚕桑局、r-商物价管理局、审计局、建设国土环保局、交通局、水电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归口、并人机构;政策研究室、机要科并入县委办公室,县直机关党委、老干部局、组织员办公室并入县委组织部,精神文明办公室、社联、文联并入县委宣传部,台湾工作办公室并入县委统战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并人县委政法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档案局并入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公室并人计划局,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引资办公室并入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并入科学技术局,农牧渔业局、经济作物局部分、水土保持局部分并入农业局,经济作物局部分并入林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入教育局,税收物价财务三大检查办公室、同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人人事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并人工商物价管理局,城乡建设环保局、土地管理局、城南开发区办公室并人建设国土环保局,水土保持局部分并入水电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卫生局,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维持现状机构: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群众团体组织实体办事机构设:县总工会、共青团修水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转为经济实体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局、二轻工业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供销社、外贸局,其级格、职能、编制维持现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协调工作由经济贸易局负责。
   2003年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再次进行县级机构改革。县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工作机构:保留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部(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在农村工作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农村工作部,保留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增挂农业综合办公室牌子;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其他机构: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县委信访局,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党史工作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机要局仍为县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保留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仍为宣传部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改为统战部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县政府机构调整与设置:保留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蚕桑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增挂安全生产管理局牌子,原乡镇企业局、商业局管理职能划入该委;保留财政局,增挂农业税收管理局牌子;在人事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地质矿产局分别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仍与教育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商业局;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入政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并人财政局;物价局与发展计划委员会合署。通过调整,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5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机构调整后,精简机关编制,对原有编制664名精简15%,核定行政编制564名。
   乡镇机构改革
   撤区并乡 1996年前,全县设8个区,实行区管乡的两级管理体制。1995年12月,市委决定改革修水现行区乡并存的行政管理体制,撤区并乡,减少中间层次,完善健全乡镇职能。次年1月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委决定制订实施方案,确定撤销8个区的区级机构,实行县对乡镇直接管理体制。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和建制,按照“山向水系便于管理、经济流向合理、有历史习惯和沿革、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要求,全县由53个乡镇(14个镇39个乡)合并为36个乡镇(17个镇19乡)。各乡镇党政内能机构根据规模大小设置,2万人以上的乡和建制镇设党政、农经、企业、财经、社会事务5个办公室,一般乡镇设党政、财经、社会事务3个办公室,1万人以下的乡只设党政事务办公室。各乡镇均设人大主席团、人武部、团委、妇联。
   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2007年11月,县委、县政府制订《修水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疗案》,再次进行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乡镇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人口在1万以下的乡,可以只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领导职数: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领导职数配备仍维持原定11名不变;人口在3万以上5万以下的,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以内,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4 -5名;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8名以内,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4名;乡镇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镇长均为党委委员,设人大主席1名,不再设人大副主席。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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