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政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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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党政分设
分类号: D034
页数: 1
摘要: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组成人员,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政府,分设县委机关和县政府机关,彻底结束“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体制。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设立党组,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县委重大决定贯彻落实。从1984年第九届党代会开始,县委不再设立分管农业、工交、财贸的专职副书记,县政府相应增加副县长职数,将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职能交由政府行使。1989年后,学校、医院、文化等事业单位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党的组织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关键词: 政治制度 制度改革

内容

县级党政机构分设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组成人员,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政府,分设县委机关和县政府机关,彻底结束“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体制。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设立党组,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县委重大决定贯彻落实。从1984年第九届党代会开始,县委不再设立分管农业、工交、财贸的专职副书记,县政府相应增加副县长职数,将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职能交由政府行使。
   乡镇党政机构分设
   1984年,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撤销人民公社管委会,建立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自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后,除乡镇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外,一般不设专职副书记,政府副职职数增至2 -4名。
   企事业单位党政机构分设
   改革开放后,企业实行党委或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87年,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事务负全权责任。
   1989年后,学校、医院、文化等事业单位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党的组织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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