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27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0年4月,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各乡镇、部门和重点牛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牛产责任状,明确各责任人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牛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从2006年起,推行牛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安全经费提取制度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是年收取风险抵押金228万元,其中非煤矿山企业6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150万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8万元。同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安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