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17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3 |
| 摘要: | 1987年7月起,根据省政府规定,对建筑工程合同实行强制鉴证,凡在县内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须报经县工商部门审查鉴证后方为有效,否则工程不得开工,经办银行不得办理付款。1986 - 2002年,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1794份,标的金额29694. 66元。2002年后,工商部门调整工作职能,停止合同鉴证工作。1996 - 2008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6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4起。户外广告管理依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户外广告管理。1993年,3次开展户外广告大检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6起,收缴虚假广告570份。至2008年,共办理设置户外广告审查登记124次,查处广告案件36起。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工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