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15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个体经济管理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1 |
| 摘要: | 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放开个体经营。1985年,全县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787户,登记从业人员4325人,注册资金315万元。1986年,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增加到4200多户。2008年,全县登记个体工商户8487户,从业人员33365人,注册资本25360万元。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各个时期有关个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取缔无照经营,制止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和扩大经营范围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依据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从1983年开始收取个体户管理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 -1.5%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2-3%收取。2008年,根据国家规定取消个体户管理费。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工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