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11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物价监督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1 |
| 摘要: | 采取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统一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农产品收购季节,认真查处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每年春运期间,开展公路客运票价专项检查,制止趁机乱涨价行为。每当重大节口和部分商品价格调整时,组织专门力量对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防止哄抬物价、搭车涨价等现象发生。全县每年组织1-2次物价大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定价目录》规范价格行为。2001年5月,县物价检查所设立价格举报中心,开通“12358”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社会监督机制。1986 - 2008年,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36件,经济处罚4954. 08万元,其中没收上缴县财政1278. 63万元,退还用户3675. 45万元。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