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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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收费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1
摘要: 1987年起,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中央6部委联合制订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收费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行政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必须通过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对外收费。审验内容为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收费执行情况、收费票据管理、收费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2008年,全县共发放收费许可证161个,累计审验1768个次。对违纪违规收费案件做出没收罚款等经济处罚,对情况严重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政纪处理。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收费许可
   1987年起,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中央6部委联合制订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收费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行政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必须通过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对外收费。从1993年起,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的收费资格进行年度审验,每三年审查换发一次收费许可证。审验内容为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收费执行情况、收费票据管理、收费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2008年,全县共发放收费许可证161个,累计审验1768个次。
   收费公示
   从1986年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先后制订、调整水、电价格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全县医疗门诊、公路运输及桥渡收费标准。2001年后,先后进行教育、房地产、电、水、运输收费标准调整,规范收费项目。从2002年起,根据国务院明文规定,涉农收费和涉农价格推行公示制度,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必须将农业灌溉、畜禽防疫、农用电价、农用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涉农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制作公示栏对外公布。
   清费治乱
   1986年以来,不断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查处超标准、自立项等乱收费行为。从2002年9月起,全县义务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从根本上杜绝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至2008年,清理取消收费项目234项,查处违规收费案件325件,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对违纪违规收费案件做出没收罚款等经济处罚,对情况严重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政纪处理。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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