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08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价格调控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6年4月,限定县内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内,实现省政府限定的零售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全县稳定物价的重点是城镇的蔬菜、肉、蛋等主要副食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1987年4月,继续对市场价格总水平实行目标管理,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5.5%之内,保证猪肉、鲜蛋等零售价格稳定,不准随意扩大浮动价的品种范围和加大浮动幅度,全县价格未出现大的波动。县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指令商业、粮食、供销部门大力购进商品投放市场,防止物资断档脱销;指令物价、工商等部门全员出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保证市场供应,很快稳定了市场。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