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制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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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3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价格制订
分类号: F2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县物价局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为合理制订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价格提供准确数据。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价格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放开定价权,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全县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部门,对属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流通领域在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差率计算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县物价局和有关部门将原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定价权大部分下放由企业自主定价。开展价格认证1次,标的金额5万元。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1986年,县物价局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为合理制订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价格提供准确数据。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价格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放开定价权,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全县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部门,对属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流通领域在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差率计算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县物价局和有关部门将原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定价权大部分下放由企业自主定价。1987年,全县放开生猪和猪肉价格。
   1990年,执行《江西省企业定价管理办法》,审查确定10户国有工业企业、9户国有商业企业、20户国有医药企业、13户国有粮油企业、3户国有物资企业、16户供销企业、3户二轻企业及林业和集体企业共92户具备企业定价条件,分别核发企业定价许可证,属于企业定价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产品,准许企业自主定价。
   1991年,放开食油销售价格。1993年,放开粮食销售价格。1998年后,执行《价格法》,除少数商品及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2004年后,粮食价格全部放开,国家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至2008年,由省物价部门定价的项目有重要储备物资、重要农产品、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军品、水利工程供水、部分能源(天然气、电力、热力)、重要交通运输、部分房地产、教育医疗服务等16个方面;由县物价局定价的只有自来水1项。
   1998年起,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以及重要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在制订价格前,组织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人员进行价格听证,合理调整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大的价格波动。1998 - 2008年,进行蚕茧收购价格听证26次,出租车营运价格听证5次,电价与垃圾处理费、殡葬服务价格听证各2次,先后共举行各种价格听证会41次。
   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要求,开展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督审查,对重要商品提价实行申报审核,建立调价备案制度,并视情况进行价格干预。民用液化气按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但因全县液化气经营业户实行联营,为防止出现行业价格垄断,县物价局确定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报批制度,通过审核进购成本,计算适当利润,制订合理的销售价格,正确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001年4月,成立县价格认证中心,开展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和价格咨询服务。至2008年,共受理价格鉴定案件1065起,其中刑事案件766起、民事案件139起、行政案件75起、资产委托评估84起,共计标的金额1279. 15万元。开展价格认证1次,标的金额5万元。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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