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307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价格制订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6年,县物价局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为合理制订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价格提供准确数据。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价格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放开定价权,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全县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部门,对属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流通领域在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差率计算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县物价局和有关部门将原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定价权大部分下放由企业自主定价。开展价格认证1次,标的金额5万元。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