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297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投资管理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84年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简化为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1986年,固定资产投资仍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方法,5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县计委审批决定,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投资项目报市计委审批,100万元至3000万元投资项目报省计委审批。1993年起,县级审批权限提高到50万元。2004年起,企业投资项目改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形式,除少数由国家重点控制的项目应报批或核准外,其他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定,报县发改委备案。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检查、审计,使“以工代赈”项目更好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