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291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税种税率 |
| 分类号: | F81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6,修水县开征主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屠宰税、建筑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工资调节税、企事业单位奖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5月,开征能源交通基金。另有由县财政局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l3%,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 6%调减为4%。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
| 关键词: | 国家税务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