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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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2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种税率
分类号: F81
页数: 2
摘要: 1986,修水县开征主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屠宰税、建筑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工资调节税、企事业单位奖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5月,开征能源交通基金。另有由县财政局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l3%,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 6%调减为4%。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关键词: 国家税务 税务

内容

1986,修水县开征主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屠宰税、建筑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工资调节税、企事业单位奖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5月,开征能源交通基金。1992年1月,企事业单位工资调节税和企事业单位奖金税并为国企工资调节税。另有由县财政局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中央税
   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税率分基本税率17%、低税率l3%和零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l3%,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 6%调减为4%。
   消费税1994年设11个税目,2006年设14个税日。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其中啤酒、黄洒、汽油、柴油按销售量计税,其余应税消费品按销售收入额计征,税率为3 -45%不等。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10%。
   中央地方共享税
   营业税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由国税局征收。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税率从8%降至5%。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其余营业税为地方税,由县地税局征收,税率分项目一般在营业额的3~50-/0之间。2000年7月起电子游戏厅按营业额20%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县国税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余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基本税率为33%(利润小于等于3万元为18%,小于等于10万元且大于3万元为27%,大于10万元为33%),2008年1月1日起基本税率调减为25%。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中央税,由国税局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调整为5%,2008年10月起暂时免征。其余个人所得税为地方税,由地税局征收,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幅度为5 - 45%,但偶然所得、劳务报酬、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稿酬等所得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增值税带征,税率5%。
   地方税
   资源税原矿、沙石实行从量计征。钨原矿每吨0.5元,2007年8月起调整为每吨8元,沙石每吨1元,钒原矿每吨12元,石灰石每吨2元,花岗石每立方米5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征收。县城2.5 -5元/平方米,建制镇、工业园区2.5元/平方米。
   房产税分从租从价两种方式征收,从租税率12%,从价为减除30%余值征收1.2%。
   车船使用税分为载客、载货征收,载客税率240 - 480元/辆,载货按自重吨位80元/吨。
   印花税为比例税率,税率为万分之3 -5、千分之1。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比例税率,税率为0%、5%、30%,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额征收,采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幅度为30 - 60%。
   屠宰税每头生猪4元,1996年改征每头12元。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营业额的3%的费率计征,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县地税局代征税费还有:1999年1月1日起代征防洪保安资金,2005年1月1日起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6年6月1日起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农业四税
   农业税按粮食作物常年产量计征,税率为9. 75%。2005年起免征。
   农林特产税按农林特产品的成交价计征,根据不同的农林特产品,税率5 -33%,1988年开征,2003年起免征。
   耕地占用税按占用耕地面积计征,根据不同地域和土地性质,税率每平方米3. 50 -5.00元。1987年开征。
   契税按买卖成交总额计征,税率为6-2%(从2000年起豪华住宅和铺面4%,普通住宅2%)。1990年开征。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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