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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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2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税务
分类号: F81
页数: 7
摘要: 1986 - 1993年,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工商各税,县财政局负责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县税务局分设为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国税局管理征收中央税,地税局管理征收地方税与共享税。
关键词: 国家税务 税务

内容

1986 - 1993年,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工商各税,县财政局负责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县税务局分设为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国税局管理征收中央税,地税局管理征收地方税与共享税。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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