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282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财政收入 |
| 分类号: | F81 |
| 页数: | 4 |
| 摘要: | 1985 - 1993年,县财政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组成。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以及县财政收缴的国有企业利润、罚没收入等。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和上划省级收入组成。一般预算收入为县可用财力,主要来自国税、地税总收入扣除上划中央和省后留县部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县财政及其他部门规费收入;个别县办企业税后利润。1994年起,上级补助不再作为县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以转移支付形式直接安排到项目,县财政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之后逐年增加,2001年为11998万元,2008年达79861万元。 |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