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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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2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
页数: 4
摘要: 1985 - 1993年,县财政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组成。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以及县财政收缴的国有企业利润、罚没收入等。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和上划省级收入组成。一般预算收入为县可用财力,主要来自国税、地税总收入扣除上划中央和省后留县部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县财政及其他部门规费收入;个别县办企业税后利润。1994年起,上级补助不再作为县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以转移支付形式直接安排到项目,县财政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之后逐年增加,2001年为11998万元,2008年达79861万元。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内容

1985 - 1993年,县财政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组成。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以及县财政收缴的国有企业利润、罚没收入等。
   1985年,县财政收入252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7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50.4万元。1986年,县财政收入3013.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5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63.2万元。随着经济发展,至1993年,县财政收入实现566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0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26.2万元。1993年一般预算收入是1985年的3.16倍,1986年的3.23倍。
   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和上划省级收入组成。一般预算收入为县可用财力,主要来自国税、地税总收入扣除上划中央和省后留县部分;农业税(2005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2004年起免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县财政及其他部门规费收入;个别县办企业税后利润。1994年,县财政收入509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981万元、上划中央收入1066万元、上划省级收入52万元。1994年起,上级补助不再作为县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以转移支付形式直接安排到项目,县财政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1994年,上级补助2712万元。之后逐年增加,2001年为11998万元,2008年达79861万元。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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