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281 |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财政 |
| 分类号: | F81 |
| 页数: | 9 |
| 摘要: | 1985 - 1993年,市对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市政府核定修水县固定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由于修水收入不足,市财政每年按核定支出基数补差。县对区乡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收入上解,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管理体制。1994 - 2008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县政府根据财源情况,分别向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下达征收任务,部分年度向乡镇下达协税任务。1994年起,上级财政对县补助通过转移支付形式实现。1986 - 2008年,修水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管理原则,积极组织收入,从严控制支出,改进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措施,保证了财政平稳运行。 |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