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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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266
颗粒名称: 内部监管
分类号: F83
页数: 1
摘要: 2004年6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九江监管分局修水办事处,为中国银监会派驻基层机构。县人行恢复之始,设金融机构管理股,配备3名专管人员,重点抓《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T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清查、监督和管理。1986年9月,县人行与县T商局联合转发全省《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1987年7 -8月,对全县92个金融机构审批下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1988年9月,全县批准成立基层金融机构94个,其中营业所19个、信用社55个、分理处1个、城市信用社1个、储蓄所18个,并公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关键词: 金融 银行

内容

1986年4月,恢复县人民银行机构(简称县人行),承担县内金融业监管工作。2004年6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九江监管分局修水办事处(简称县银监办),为中国银监会派驻基层机构。 县人行恢复之始,设金融机构管理股,配备3名专管人员,重点抓《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T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清查、监督和管理。1986 - 1995年,县人行对全县金融机构、业务与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进行监管。1986年9月,县人行与县T商局联合转发全省《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1987年7 -8月,对全县92个金融机构审批下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1988年9月,全县批准成立基层金融机构94个,其中营业所19个、信用社55个、分理处1个、城市信用社1个、储蓄所18个,并公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89年4月,县人行专设稽核股,配备稽核员,加强对全县金融机构业务的现场稽核力度。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商业银行法》相继出台,县人行依法加强金融监管。1997年3月,检查执行利率政策,现场查实某行东门储蓄所擅自上浮利率5. 02个百分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依法罚款20万元,并在电视台曝光通报。同年,查处县工行和县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上报撤销审批手续,督促检查入账。同时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负责人档案,对违反金融法规、造成金融资产严重损失的,除建议处分外,明确限制今后不得再任其他金融机构领导职务。此外还建立不良贷款台账,严格现场检查,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出,县人行不冉承担对县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2004年6月,由县银监办负责全县金融监管。至2008年,与各金融机构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严格金融机构准入退出,全县金融机构由2004年的102个整顿为78个,其中升格5个、退出27个、准人3个。严格银行业高管人员的资格初审并上报审批,4年共初审并上报批准高管人员32人。完善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严格贷款监管,被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利润率、不良贷款下降率均达监管指标要求。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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