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263 |
| 颗粒名称: | 不良资产处置 |
| 分类号: | F8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2000年9月颁布《不良贷款议定暂行办法》。1999年起,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管理。按“一行一策”原则,对长期呆滞、呆账、回收无望的不良信贷资产,各家银行用自有资金进行冲销(核销)。1999年和2003年的贷款清理分类和银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中,修水县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共处置、剥离不良信贷资产57400万元。核销不良信贷资产3363万元。 |
| 关键词: | 金融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