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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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260
颗粒名称: 资本充足率
分类号: F83
页数: 1
摘要: 2004年,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2008年修水县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为:县工行13%,县农行8.04%,县农发行4. 42%,县建行12. 38%,县中行13. 5%,九江银行修水支行13.5%,信用联社16.2%,九银村镇银行8.3%。
关键词: 金融 银行

内容

2004年,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2008年修水县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为:县工行13%,县农行8.04%,县农发行4. 42%(2006年),县建行12. 38%,县中行13. 5%,九江银行修水支行13.5%,信用联社16.2%,九银村镇银行8.3%。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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