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194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粮油收购 |
| 分类号: | F71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5年4月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定购粮价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俗称“倒三七”。合同定购计划由粮食部门在春插前与产粮农户签订定购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执行,完成定购任务外的粮食允许自由上市。早籼稻每百市斤提高到22. 10元、晚籼稻每百市斤提高到22. 80元,提价幅度在10 - 40%之间。1992年4月1日,国家同时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实现购销同价,后陆续放开粮价,放开经营试点。同时取消油脂合同定购。1993年4月,江西省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取消粮票。1995年起,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 |
| 关键词: | 贸易经济 粮油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