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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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1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个体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2629户,从业人员3005人,个体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434万元,仅占全县零售总额的22. 45%。1991年后,随着商品流通进一步放开,修水在资金、网点建设、税收等方面支持与扶持个体有证商户,个体有证商业迅猛发展。2001年后,大部分国营商贸企业退出市场,个体工商户、私营商业企业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各个体、私营商业以专卖、总经销、总代理、连锁店及其他形式,在城区开设各类专卖店、批发市场和超级市场。至2008年,个体及限额以下零售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119740万元,限额以上私营零售企业4家,社会商品零售额3245.8万元,所占比例与2005年持平。其中,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大型超市7家,超亿元的批发市场1家。
关键词: 私营商业 商业

内容

1986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2629户,从业人员3005人,个体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434万元,仅占全县零售总额的22. 45%。1990年,个体有证商业发展到5031户,从业人员10906人,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2412万元,维持1986年水平,占全县零售总额比例下降到14. 36%。
   1991年后,随着商品流通进一步放开,修水在资金、网点建设、税收等方面支持与扶持个体有证商户,个体有证商业迅猛发展。1995年,个体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04万元,占全县总额升至50. 38%。
   1996年起,国营与县属集体商贸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和经营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商业企业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国营商贸企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从事商贸服务业。2000年,个体及私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37018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62%。
   2001年后,大部分国营商贸企业退出市场,个体工商户、私营商业企业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各个体、私营商业以专卖、总经销、总代理、连锁店及其他形式,在城区开设各类专卖店、批发市场和超级市场。2005年,个体及限额以下零售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83849万元,限额以上私营零售企业2家,社会商品零售额1050.7万元,两项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3%。至2008年,个体及限额以下零售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119740万元,限额以上私营零售企业4家,社会商品零售额3245.8万元,所占比例与2005年持平。其中,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大型超市7家,超亿元的批发市场1家(宁红大市场)。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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