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183 |
颗粒名称: | 废钢铁回收 |
分类号: | F7 |
页数: | 2 |
摘要: | 报废车辆一律送物资部f J回收、拆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回收、经营。其他废钢铁主要由生产的废金属单位自行送交或物资回收部门上门收购。回收的废钢铁全部上调市金属回收公司,由市公司统一按省下达的计划交省内钢厂。为确保废钢铁回收任务完成,省市汁委规定,超交废钢铁奖励计划分配钢材指标,欠交废钢铁扣减计划分配钢材指标。对回收的废钢铁,按照“先利用、后回炉”原则,拣选可用部分优先供应县内工厂利用,剩下的废钢铁交售给南昌钢铁厂与外省钢铁厂,换购修水县工农业生产需要的线材或其他品种钢材。2001年公司改制,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新组建兴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设修水县报废汽车行业管理中心,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
关键词: | 废钢铁回收 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