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075 |
| 颗粒名称: | 国有企业 |
| 分类号: | F4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87年以前,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县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方式,企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设备更新基金、大修理基金和定额流动资金,均由县财政统一管理,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审批拨付。县财政每年度下达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指标,年终结算必须完成,不足部分由企业先行垫付,允许挂账待摊。核定企业政策性亏损部分,由县财政拨补或允许挂账。市场经济体制确定后,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管理,税务部门实行税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会账目,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
| 关键词: | 企业管理 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