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949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采伐销售控制 |
| 分类号: | S7 |
| 页数: | 1 |
| 摘要: | 从1985年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限额销售管理,实行“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和木材年消耗量,实行采伐申请、作业设计、审批、发证、采伐、验收一条龙管理制度。2001年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大量调减采伐销售指标。当年全县销售木材1. 92万立方米,比2004年的6.2万立方米减少4.28万立方米,减幅69%。2008年因受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全县森林资源遭受重创。为减轻灾害损失,有效防治受灾山林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清理采伐受灾林木,全县下达受灾林木清理采伐计划8. 01万立方米。 |
| 关键词: | 林业 森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