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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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8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渔政管理
分类号: S8
页数: 1
摘要: 1986 - 2007年,县农业局设立渔政管理站,负责全县渔政管理。2008年,从县农业局中分设畜牧水产局,由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渔政管理。渔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偷鱼、抢鱼等各类涉渔违法案件,认真调处渔事纠纷,保护水产资源永续利用,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每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多起,收缴禁用渔具100多件。渔政管理部门配备快艇、冲锋舟各1艘,禁渔期间加强昼夜巡查,制止查处违禁捕捞行为,同时开展市场检查,禁止野生鱼类上市。2005年,七二四矿污水直排导致池塘死鱼,经调处由七二四矿赔偿养鱼户经济损失5万元。
关键词: 水产业 水产养殖

内容

1986 - 2007年,县农业局设立渔政管理站,负责全县渔政管理。2008年,从县农业局中分设畜牧水产局,由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渔政管理。渔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偷鱼、抢鱼等各类涉渔违法案件,认真调处渔事纠纷,保护水产资源永续利用,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每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多起,收缴禁用渔具100多件。
   2007年起,县政府确定每年4月1日-6月30为禁渔期,县农业局、水电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修河流域河段实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禁渔期间禁止在修河水域的一切捕捞作业。渔政管理部门配备快艇、冲锋舟各1艘,禁渔期间加强昼夜巡查,制止查处违禁捕捞行为,同时开展市场检查,禁止野生鱼类上市。
   1986 - 2008年,渔政管理部门调处渔事纠纷案件30多起。2005年,七二四矿污水直排导致池塘死鱼,经调处由七二四矿赔偿养鱼户经济损失5万元。2006年和2007年,太阳升镇两个T厂污水直接排入养鱼户的鱼塘,造成大面积死鱼,经调处,由厂方分别赔偿养鱼户经济损失6.8万元和3万元。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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