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751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税收体制改革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分别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是年9月18日,修水县税务局划分为修水县国家税务局和修水县地方税务局,国税局实行省市垂直领导,地税局接受九江市地税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局垂直领导为主。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变原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人的方法,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成国家和地方共享税,按不同比例分成。修水严格执行国家所得税政策,加强征收管理,按所得税收人县享部分取得税收分成。 |
| 关键词: |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