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734 |
颗粒名称: | 物资流通体制改革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年始,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逐年减少,物资流通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体制。县物资局组织下属专业公司,在做好计划物资供应的同时,主动寻找货源,开展物资串换,调进县内紧缺物资。受物资部门委托经营物资的县二轻供销公司、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只限于销售给县内二轻企业与乡镇企业。生产厂矿所需钢材由物资部门优先供应,确因规格品种不符,经物资部门和丁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允许在限额内自行采购,但只能自用,不得转让和销售。在县境内施工的建筑工程单位所需钢材应从县金属材料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县外购进,也不得以转让的方式销售钢材。1997年后,除民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外,生产资料市场全面放开。 |
关键词: |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