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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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7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补贴
分类号: F2
页数: 2
摘要: 1986年1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坚持合理负担的原则下,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14条具体措施,严厉制止乱摊派、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明确规定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服务,要坚持群众自愿、合理收费、准受益谁负担,不得平均摊派,服务收费项目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和县政府批准。集体提留和地方统筹费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定项目,限数额,经县政府批准。定项限额以外的摊派一律取消,将全县农民负担控制在人均40元以内。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体制

内容

1986年1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坚持合理负担的原则下,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14条具体措施,严厉制止乱摊派、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明确规定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服务,要坚持群众自愿、合理收费、准受益谁负担,不得平均摊派,服务收费项目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和县政府批准。集体提留和地方统筹费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定项目,限数额,经县政府批准。定项限额以外的摊派一律取消,将全县农民负担控制在人均40元以内。1993年4月,废止38项农民负担项目,取消7项收费项目。是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检查组分赴各乡、村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收费情况,9月印制《修水县农民负担手册》,将三项提留、五项统筹及基本义务工项日分户填写清楚,由村民委员会和农户分别签字,共同遵守。1993年渣津镇取消5项收费和以资代劳项目,全镇减少收费6万余元。
  2002年4月,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主要内容是:三取消(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全县农民合同负担由4648. 12万元减少到2580万元,减负率44%。同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收费实行“一费制”。2003年实行以“巩固税收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日标的8项配套改革,农村牛活用电同网同价和规范涉农收费,农民合同外减负8449.6万元。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修水农业税在上级规定调减43%的基础上增减2个百分点,达到45%,全县农民合同内减负1161. 09万元。从2006年起,国家取消农业税,全县1418. 91万元农业税从此全部免征。
  2004年,中央决定对农民实行种粮补贴,鼓励农民种粮,促进农民增收,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1.8元。2006年,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每年41.2元;良种补贴标准为早、中稻每亩每年补贴10元,晚稻每亩每年补贴7元。2008年,农资综合补贴每亩增加到46.2元,良种补贴早、中稻每亩增加到15元,晚稻每亩增加到10元。2004 - 2008年,全县共发放3项补贴1.1亿元,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按时足额存人种粮户的“一卡通”存折。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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