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720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补贴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6年1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坚持合理负担的原则下,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14条具体措施,严厉制止乱摊派、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明确规定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服务,要坚持群众自愿、合理收费、准受益谁负担,不得平均摊派,服务收费项目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和县政府批准。集体提留和地方统筹费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定项目,限数额,经县政府批准。定项限额以外的摊派一律取消,将全县农民负担控制在人均40元以内。 |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 经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