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719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乡镇企业体制改革 | 
| 分类号: | F2 | 
| 页数: | 1 | 
| 摘要: | 乡镇企业的前身为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是在汁划经济体制之外,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由公社、大队两级集体兴办的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具制造修理以及服务等行业的小型企业。其特点是立足本地,规模较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企业生产和产品销售一般不列入国家计划。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567户,其中社办173户、队办394户。乡镇企业总收入3187万元,其中村办企业678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76万元。至2002年,全县乡镇企业除黄沙胶合板厂、东港碳化砖厂、漫江松化厂、黄港林化厂4户企业仍继续保持集体经营外,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乡镇村集体资产全部退出,企业干部和职工做了妥善安置。 |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 经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