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权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7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林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
页数: 2
摘要: 1981 -1985年,全县开展以确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定”工作,全县确定山林权属311333公顷,划定自留山188713公顷、责任山122313公顷。县直属国营黄沙港林场、毛竹山林场和站属6个国营林场共20367公顷山林实行专业队、组承包责任制。2008年底全面完成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允许职工参股到厂部创办其他经济项目,允许职工承包林场或从事二、三产业。职工经营的林木在规定年限内有继承权、转让权。允许职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自愿组建股份合作制林场。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体制

内容

1981 -1985年,全县开展以确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定”工作,全县确定山林权属311333公顷,划定自留山188713公顷、责任山122313公顷。县直属国营黄沙港林场、毛竹山林场和站属6个国营林场共20367公顷山林实行专业队、组承包责任制。
   2005年1月,按照省、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部署,修水在漫江乡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年6月制订《修水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2008年底全面完成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国营林场职工经营的【lJ林,按照“价值相等、集中连片、林种搭配、就近管护”的原则,划山到人,经营年限一般为50年,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经营期内可进行主体开发,复合经营,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收入。允许职工参股到厂部创办其他经济项目,允许职工承包林场或从事二、三产业。职工经营的林木在规定年限内有继承权、转让权。允许职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自愿组建股份合作制林场。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