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711 |
| 颗粒名称: | 计划用电 |
| 分类号: | TM7 |
| 页数: | 1 |
| 摘要: | 强化计划用电管理,必要时对非计划内供电单位和地区拉闸断电,对超计划用电提高电价。下半年枯水季节县内供电不足时,努力争取省、市“三电”办追加用电指标。1992年7月,县内水电生产仅3000千伏安,但灯峰时段居民照明用电7500千伏安,仅此一项缺少电量4000千伏安,通过向市“三电”办申请,追加用电指标4000千伏安。旱情严重时,按照先生产、后生活,优先农业抗旱和粮食加工的用电原则,确定全县用电计划控制指标,制订分区域、分单位、分时段的供电方案。晚上灯峰期间,重点保证机关、县城中心地区、蚕茧收烘、县人民医院以及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用电。“东电西送”和“户户通电”工程竣工后,取消用电计划。 |
| 关键词: | 电力系统 供电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