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680 |
| 颗粒名称: | 河道采砂采矿管理 |
| 分类号: | F416.9 |
| 页数: | 1 |
| 摘要: | 2006年后,加大对河道采砂、淘金的管理力度,每年汛期发布禁止河道采砂通告。对在古市、渣津、义宁镇等河段采砂、淘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发证、监督、收费管理。是年9月1日,《江两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施行,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采砂管理费改为砂石资源费。至2008年,先后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125个,征收砂石资源费110余万元。2008年始,向社会公开拍卖河道采砂权,采砂单位须取得采砂权并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采砂合同后,方可实施采砂作业。 |
| 关键词: | 水利 水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