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679 |
颗粒名称: | 取水管理 |
分类号: | F416.9 |
页数: | 1 |
摘要: |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对取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取水户须经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用水许可证后才取得取水资格。用水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5年换发新证。对县城范围内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征收取水户的水资源费。至2008年,全县共督办取水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6份,协助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6份。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的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核发新《取水许可证》26个。2006 - 2008年共征收水资源费100余万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
关键词: | 水利 水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