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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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617
颗粒名称: 运管费
分类号: F540.8
页数: 1
摘要: 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运管费由县运管所依法征收。1986年开征,按营运收入1%标准计征,1998年调整为0. 8%。为便于征收,在实际操作中,6座以上客车按座位计征,6座以下按车计征,货车按每吨每月16元计征。1986年征收运管费9万元,1998年征收71.4万元,2005年征收116万元,2008年征收148万元。次年取消运管费征收。
关键词: 公路运输 公路管理

内容

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运管费由县运管所依法征收。1986年开征,按营运收入1%标准计征,1998年调整为0. 8%。为便于征收,在实际操作中,6座以上客车按座位计征,6座以下按车计征,货车按每吨每月16元计征。1986年征收运管费9万元,1998年征收71.4万元,2005年征收116万元,2008年征收148万元。次年取消运管费征收。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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