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监督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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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5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境监督执法
分类号: S19
页数: 2
摘要: 县水保局成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督大队,下设6个中队,配备县乡两级水保监督员73人,乡镇配备水保管护员250名。三级监督网络3年调整一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1992年6月,修水被列入全国100个水保执法试点县之一。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在义宁、大桥、古市、马坳、土龙山金矿进行执法试点,通过两年多的整顿治理,水土流失重在预防的理念开始被社会接受。对古市、马坳两地80余艘河道采砂船进行取缔,对土龙山金矿等企业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限期治理,对东津石灰窑乱挖滥采的非法行为予以处罚。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和审批率均达100%,使得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得到有力遏制,非法行为得到整治。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

内容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修水全面实行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使水土保持从重治理转变为重预防、重监管、重效益。建立县、乡镇、村水土保持三级监督网络。县水保局成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督大队,下设6个中队,配备县乡两级水保监督员73人,乡镇配备水保管护员250名。三级监督网络3年调整一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1992年6月,修水被列入全国100个水保执法试点县之一。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在义宁、大桥、古市、马坳、土龙山金矿进行执法试点,通过两年多的整顿治理,水土流失重在预防的理念开始被社会接受。对古市、马坳两地80余艘河道采砂船进行取缔,对土龙山金矿等企业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限期治理,对东津石灰窑乱挖滥采的非法行为予以处罚。1992年后,监管已涉及矿业、城建、水利、电力、交通、工业等多个领域,协助省水利厅完成对修水高速公路、抱子石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监测与监督执法。1995年1月,修水县作为全国第一批水保执法试点县通过水利部验收。2000年,修水被列入全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县政府以此为契机,成立修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制订《修水县实施(水保法)细则》《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水土保持执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举报查处制度、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全县重点监督对象全部绘制分布图,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监管。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和审批率均达100%,使得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得到有力遏制,非法行为得到整治。2001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水利部达标验收。2000 - 2008年,编制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水保方案报告书178份、审批水保方案178份、申报率达95%,审批率达100%。
   县环境保护局不定期对排污和治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依法对事件进行通报和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准排污的已有设施,县政府责令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直至依法关停。1996年关闭污染严重的文峰造纸厂。2001年责令修水县造纸厂停产。2002年关闭县纤维板厂、酒厂、罐头厂。2003年开始,查封香炉山、布甲乡高湖和土龙山金矿7个违法采选矿点。2005年,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关闭黄沙、黄港境内近100家小造纸厂,减排化学需氧量750余吨,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溪水水质得以改善。2006年,取消四都镇石材工业小区,取缔香炉山周边和布甲高湖非法采选钨矿点206个,炸毁全丰半坑钒厂、义宁镇孙岭钒厂。2007年开始,结合“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绿色牛态修水”修河源头及干流陆域1千米范围内污染物零排放等专项行动,关闭红山屠宰场、南崖玻纤厂,并对红山食品城、安坪丝绸城实行整体搬迁。2007年开始,逐步实现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窑炉,废气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氧化硫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县水土保持局坚持常年监督,跟踪问责,2000 - 2008年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0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精神,向污染物超标准排放者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从2000年开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在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申报。2003年以来,对县城三产企业、乡镇企业及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对排污情况进行分类实行建档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制度,督促企业定期申报,并将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逐步增强企业定期申报意识,逐步向申报纳费转变。对重点排污企、业坚持经常性监测,为排污费征收提供依据。1986 - 2008年,累计征收排污费21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精神,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核心原则,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无力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向治理责任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2000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制订《关于实施(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2000 - 2008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0万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水土流失防治费1. 23亿元。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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