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528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物业管理 |
| 分类号: | F293 |
| 页数: | 1 |
| 摘要: | 003年,制订《修水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企业凭资质经营、从业人员凭证}二岗、外来企业严格准人备案”原则,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和多产权非住宅物业全部实施物业管理。至2008年,全县注册物业管理企业9家,从业人员近200人,实施物业管理项目18个,物业管理面积累计150万平方米。2003年,制订《修水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03年1月起,全县所有房产开发项目均须按房价2 -3%比例交缴房屋物业维修资金。2005年成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由县财政局、县房产管理局共同制订《修水县物业维修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对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记账到户,并实行四级账户管理。 |
| 关键词: | 房地产经济 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