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514 |
| 颗粒名称: | 城管监察 |
| 分类号: | F291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91年5月成立县城管监察队,负责对县城规划、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嗣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1993年始实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1998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全省第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县城。1999年始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工程。1998 - 1999年拆除违章建筑、棚垛3000多个。通过以上措施,城区脏、乱、差主要根源得到有效治理,县城市容市貌有明显改善。 |
| 关键词: | 城市管理 城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