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511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城市管理 |
| 分类号: | F291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86年1月,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县建设、交通、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镇管理实施委员会,领导全县城镇管理工作。1992年4月,制订《关于违反县城城镇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规定对建筑施工、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卫生环境等管理中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及处罚标准。1998年5月,制订《修水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确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2003年起,实施小区物业管理,新建小区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清扫,由环卫所负责运输及处理。 |
| 关键词: | 城市管理 城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