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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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449
颗粒名称: 处罚措施
分类号: C92
页数: 1
摘要: 县委、县政府分别于1987年、1988年、1991年、1996年出台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未经批准计划外生育的予以处罚。国家干部职工给予纪律处分,停职停薪、降薪、开除公职;招聘干部、民办教师、合同制工人、临时合同工、乡镇企业职工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城镇居民停供商品粮、注销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个体工商户和运输户吊销营业执照或驾驶执照;农民不增加责任田、责任山、住宅基地等。除上述处罚外,一般都附带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实行不同标准。对早婚早育、未婚先育现象也处以罚款。1983年起,超计划生育的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按夫妻双方年纯收入的10%逐年征收多子女费,直至超生子女14周岁为止。
关键词: 人口学 人口

内容

县委、县政府分别于1987年、1988年、1991年、1996年出台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未经批准计划外生育的予以处罚。国家干部职工给予纪律处分,停职停薪、降薪、开除公职;招聘干部、民办教师、合同制工人、临时合同工、乡镇企业职工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城镇居民停供商品粮、注销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个体工商户和运输户吊销营业执照或驾驶执照;农民不增加责任田、责任山、住宅基地等。除上述处罚外,一般都附带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实行不同标准。对早婚早育、未婚先育现象也处以罚款。
   1983年起,超计划生育的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按夫妻双方年纯收入的10%逐年征收多子女费,直至超生子女14周岁为止。1996年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按夫妻双方年收入的50%征收7年。2004年《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统计部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按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重婚生育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按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此后修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江两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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