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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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448
颗粒名称: 准生规定
分类号: C92
页数: 2
摘要: 农业户籍人员除适用以上规定外,允许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一家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对夫妇有生育能力的、两代单传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生育胎。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继续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的规定,第一胎是男孩的农户也规定只生一胎。允许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5周年。1995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符合如下条件的可再生一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只有一个子女并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废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为农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关键词: 人口学 人口

内容

县委、县政府于1985年、1988年两度出台计划生育政策,本着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的原则,对生育二胎的许可做f}{严格界定,主要有: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废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居住在地多人少的农村且人口长期没有发展的边远山区的;农村男到女家结婚落户的;一家兄弟两个以上只有一对夫妇有生育能力的;两代单传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一方连续从事煤矿井下作业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夫妇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妇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一方丧偶的再婚夫妇再婚前子女数双方合计不超过两个的;非丧偶的再婚夫妇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的;男方属除壮族外的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业户籍人员除适用以上规定外,允许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一家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对夫妇有生育能力的、两代单传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生育胎。
   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继续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的规定,第一胎是男孩的农户也规定只生一胎。允许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5周年。 1995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符合如下条件的可再生一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只有一个子女并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废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为农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修水县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准生政策,一直执行至2008年。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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