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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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428
颗粒名称: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分类号: P96
页数: 1
摘要: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市属国有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矿山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其他各类矿山由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征收。1997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修水逐步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但当时矿业秩序比较混乱,不少矿山都系无证开采,每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仅30万- 40万元。2003年香炉山钨矿改制后,矿产资源补偿费大幅度提高,达到400万元,之后逐步整顿矿业秩序,资源补偿费也逐年增长,2008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接近1000万元。
关键词: 自然资源 资源管理

内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市属国有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矿山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其他各类矿山由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征收。1997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修水逐步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但当时矿业秩序比较混乱,不少矿山都系无证开采,每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仅30万- 40万元。2003年香炉山钨矿改制后,矿产资源补偿费大幅度提高,达到400万元,之后逐步整顿矿业秩序,资源补偿费也逐年增长,2008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接近1000万元。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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